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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三名临考大学生(5/5)

回来的时候,拎着他的运动鞋,带着尖钉子的那种。

当他路过你窗口时,因为他个儿比较高,一眼就看到了卷的清样,也猜到了这就是试卷。

假如他就这样走开,没有看见有钥匙插在门上,也就不会发生什么了。

而不幸的是他冲动了,进了门想看看是不是真的就是清样,他觉得也并不冒险,被发现的时候就假装进来问问题好了。

当他知道那就是清样的时候,他控制不住自己,把鞋子放到了桌子上,那在窗旁的椅子上,你又放了什么呢?

年轻人?

吉尔克利斯特沮丧地回答:“是我的手套。”

福尔摩斯满意地看了他一眼:接着他把手套放在那里,然后开始抄写样张。

他原本以为老师一定会从院子的大门回来,这样他一看到就可以逃跑了。

可是正如索姆兹先生告诉我们的,他从旁门回来了,于是他突然听到导师回来的脚步声,已经逃不掉了他马上便抓起鞋钻进了卧室。

皮桌面上的划痕从轻到重,冲向卧室,我们就可以知道那个人是朝那个方向抓鞋的。

就在这个时侯,他忘记了他的手套。

此时,这个可怜的家伙正躲在里面,而鞋子上面的泥土一块留在桌上,一块留在卧室里面,今天早上我特地去了运动场,看到跳坑里面用的那种黑色粘土,洒了黄色锯末,和我们发现的两块完全符合。

吉尔克利斯特先生,你说对吗?

年轻人已经站起来,说:“对,完全正确。”

索姆兹先生说:“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有,老师。

做了这件让人羞愧的事情以后,我十分害怕。

索姆兹先生,我写了一封信给你,内容是我一晚没睡今早写的。

那时候我的罪行还没有被查出,完全是出于我内心的意愿。

先生,请您看一下,我写道,我已经决定不去考试,我收到了罗德西亚警察总部的任命通知,马上就要起程去南非工作了。”

索姆兹先生说:“很高兴听到你不打算用这种手段去获得奖学金,不过你又为什么突然改变主意了呢?”

吉尔克利斯特望着班尼斯特缓缓说:“因为他帮助我认识了错误。”

福尔摩斯便开口说:“班尼斯特,请你过来。

我已经说得很明白,只有你能放这个年轻人一条生路。

因为当时只有你留下,而且你出去时一定锁好了门。

他根本不可能从窗口跑掉,只有最后一个问题,请你告诉我们,为什么你要这么做?”

此时,班尼斯特叹了一口气后,答道:“尽管先生您这么聪明,但是你可能不能理解。

事情很简单,这个小伙子的父亲是老吉尔克利斯特勋爵,而我曾经是他家的管家。

自从他破 后,我就来到了这个学院继续做仆人。

不过,我从来没有忘记我的老主人。

为了纪念他,我一直尽力照顾着他的小儿子。

昨天索姆兹先生叫我过来时,我一眼看到这个就是吉尔克利斯特先生的棕黄手套,我知道手套是谁的了,我也知道是谁干的,倘若索姆兹先生一看见,就完蛋了,所以我赶紧坐到椅子上,直到索姆兹先生出去找侦探先生,我才敢动。

这时可怜的小青年就出来了,我从小抱他到大,他坦承了一切,我必须救他,这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我要像他的父亲一样教导他,告诉他不能这么做,这不也很正常吗?

这需要责怪吗?”

福尔摩斯愉快地站了起来,说:“那当然不能责怪你,索姆兹先生,看来这个小问题已经完全被我们弄清楚了。

华生,我们走吧,还要吃早饭呢!

还有你,年轻的先生,我相信你在南非的前程一定也会非常光明。

尽管你犯了个小错误,我们仍然衷心的祝愿你!”

【法律点评】

这个小故事情节很简单,主人公吉尔克利斯特所做的事情,其实算不上犯罪。

但是要以小见大,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故事中班尼斯特的行为原本是出于好意,但是从法律的层面说,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包庇罪。

有些时候往往一些美好的意愿是和法律相抵触的。

那么让我们开了解下包庇罪的含义吧。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我国,是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该罪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

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

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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