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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六章 刑辨之难(3/3)

海洋系律师具备发挥空间。

一个词语矛盾大陆系法官有判定的权利,海洋系则需要论证,多数人认为是对的,未必是对的。

诸如定和订之争,更接近海洋系之争。

大陆系由法官根据当时情况判定是定还是订。

一旦法官缺失监管,其权利将无限大。

曹云:“怎么据理力争?

拉证人,你去做一个一千人的调查,其中有三十人认为车主要求你当事人砸车,你就把这三十人拉到法庭上作证,表示法官认为多数人正确的理解,未必是多数人正确的理解。

也说明法官很可能是少数人。”

曹云:“假设控方休庭,他也做了一个类似的试验,找一千人,其中只有三十人理解和你当事人行为一致。

你可以质疑他报告作假,要求其出具一千人,包括少数人的证词。

并且要求休庭,验证一千份证词的真假。”

曹云:“只要其中有一个人忘记自己当时的立场,或者当时敷衍调查导致记不清楚。

那你可以反告控方做伪证。

999份证词是真的,1份是假的,那整份报告就是伪证。”

曹云:“再假设一千个人都是真的怎么办?

有没有利益人?

比如亲戚,同事,朋友,邻居之类的人在内,假设有,这份报告证词就是无效的。

你要全方位的去质疑控方拿出的所有证据。

如同疯狗一般的见谁咬谁。”

陆一航豁然开朗,如同看见一个新世界。

这是曹云擅长的换概念,至于是合法的换还是非法偷换,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理解。

不能生搬硬套,需要灵活应用。

诸如看见漂亮妹子,男人会多看几眼。

帅哥多看几眼落在妹子的眼中就是欣赏。

丑男多看几眼落在妹子的眼中就是亵猥。

实际上他们干的是同一件事。

假设妹子告丑男亵猥,如果是帅哥算不算亵猥呢?

进而换概念,妹子对自然人存在严重的歧视眼光,对妹子道德进行拷问。

能做到这点的律师,属于不择手段的好律师。

只会背条款的律师就敢和检方去硬碰硬,那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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