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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六章 刑辨之难(2/3)

但是欧阳逸担心自己扛不住,联系了我,问能不能说服你一起联合辩护。

我说很难,我说你这人趋利避凶,墙头草一枚,不会参与这类案件。”

李龙:“欧阳逸虽然是著名刑辨律师,但他不是道上的人,他对鬣狗、烈焰等之间的关系和人员完全不了解。

说实话,最适合接本案的律师就是你。

扣除四怕,你会接吗?”

曹云:“越三尺对我没有善意,理论上我不会接。

不过她是我比较佩服的司法人员,接和不接两可。

关键是我接了也赢不了。

假设我能赢,李局你出面,越传再出面,我怎么也得给两大局长面子。

毕竟越三尺是被坏人诬陷的。

而且,怎么就肯定越三尺不是坏人呢?”

按照叶澜所说,叶澜是烈焰的人,越三尺是公正严明的调查人员。

但叶澜的话能信吗?

有没有可能叶澜是走叉的人,越三尺是烈焰的人?

鬼知道。

李龙说的很好,这种浑水曹云是不爱碰的。

更何况就目前情形来判断,越三尺基本没救了。

李龙的鸿门宴没拿下曹云,曹云因各方面的顾虑最终还是婉拒了李龙。

对此曹云有些过意不去,难得抢买单表示歉意。

开车回律师所的路上,曹云心中觉得挺可惜的。

天妒英才不仅因为史书不记载普通人的死活,更是因为忌才。

不是天妒,是人怕。

想来法官多少会给点面子,不至于上死刑,可怜如花似玉的奇才就要在监狱中度过一生。

……

律师所一片死寂,高山杏独自在吧台喝果汁。

见曹云回来,高山杏招手,曹云落座。

高山杏看了眼关闭的陆一航办公室门:“七连跪。”

曹云:“又输?”

高山杏:“自从你让他不要特意选择嫌疑人拒绝认罪的案件后,一场没赢。

盗窃案跪,盗窃案跪完抢劫案跪,抢劫案跪,抢劫案跪完伤害罪跪……昨天下午,嫌疑人认罪,陆一航辩护上走轻罪策略,结果被挂了第一档二十年。”

陆一航办公室门打开,陆一航一头乱发走出门,对曹云勉强挤出点笑容。

曹云问:“怎么又输?”

陆一航悲从心来:“根本打不过检控官。”

曹云:“打不过是正常的,检控官必然拥有正兵碾压的威势,才会提出指控。

要赢必须剑走偏锋,攻其不备。

诸如杀人罪,有动机、凶器、时间和地点四个因素,控方少了哪个就打哪个。”

陆一航问:“都有呢?”

曹云道:“都有就代表客观理性打不过,转而打主观。

比如陆一航你抢了我女朋友,我杀了你。

其中又分为蓄谋杀你和激情杀你。

杀人又分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

现场就两人,一个已经是死人,另外一个就有话语权。”

陆一航坐到沙发问:“比如越三尺这案子呢?

房间内有尸体,尸体死于越三尺的配枪,没有其他人出现在别墅的痕迹。”

曹云:“简单,越三尺约见线人蒋寒月,蒋寒月不想受制越三尺,夺枪,被越三尺击毙。”

陆一航:“可是,在案发后越三尺的表现完全不符合这个假设。”

曹云道:“这就是律师第一时间介入的重要性。”

魏君刚洗了头发,在后院晒太阳,听见议论,走进来问:“越三尺没救了吗?”

曹云问:“你们关心这么多干嘛?”

魏君道:“不仅是我们关心,业内都在关注。

各群,各司法频道都在讨论这个案子,各种猜测都有。”

高山杏:“叶澜呢?”

曹云:“分手了。”

大家:“什么?”

曹云随意道:“玩腻了,甩了。”

大家鄙夷,曹云道:“我没说是我甩她呀。”泪奔。

魏君:“这就不好判断了。”

曹云道:“越三尺案件也是如此,不是局内人很难判断,只能瞎猜。

一航,下一个什么案子?”

陆一航头疼:“我当事人是一位火气很爆的车主,被一辆豪车别车。

他拦下这辆车,双方发生言语上的冲突,一怒之下,我当事人从后备箱拿扳手把豪车给砸了。

保险公司估价损失超过五十万,属于重大损失,构成刑事犯罪,量刑为三年以下。”

曹云问:“你怎么打算?”

陆一航:“现在只能和对方车主进行协商,给予赔偿,道歉,希望车主能在法庭上求情。

最终判处缓刑或者社区服务。”

曹云道:“你知道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规则,如果对方要求你当事人砸了他的车,无论是气话还是真话,你的当事人砸车是协助和帮助行为。”

陆一航:“纳尼?”

曹云道:“我做个假设,你在餐馆看见a正在用力拍打b的背部,你觉得……”

陆一航:“要按照实际情况分析,假设a噎着,要求b拍其背部,b拍打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假设是b袭击a,b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曹云:“假设a说b袭击他,b说a要求自己拍他背。

那你信谁?”

陆一航沉思片刻:“假设有证据表明是a要求b拍他,那b无罪。

没有证据的话,b可能就有麻烦了。”

曹云指高山杏:“死38,有种打我啊。”

高山杏铺天盖地掌,打的曹云抱头求饶:“停……停……救命……卧槽……”

一分钟后,高山杏寂寞的拿起果汁继续喝。

曹云深呼吸,抹平自己乱发,问:“请问,高山杏殴打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吗?”

陆一航有些明白:“虽然你的本意并非要求高小姐打你,但是你的言语表达的意思是让高小姐打你。

高小姐没有义务去了解你的内心想法,也没有义务去考虑你的真实感受,她对你进行了协助,顺应你的要求。

她不仅没有犯法,而且是在帮你。”

曹云笑:“没错,这就是剑走偏锋。

假设车主曾经说过:你砸我车试试。

宾果,这就是要求和请求。

你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去理解车主这句话是反问句,还是疑问句。

他可以直接了当从字面去理解车主的意思。

当然,通常法官会采纳多数人认为的正确理解,但是法律不是为多数人服务的,你可以据理力争,不是没有赢的可能。”

这里有大陆系和海洋系的区别,大陆系为什么对法官要求极高,法官需要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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