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六章 侵权(2/2)
曹云:“我是**律的。”
夫妻虽然结婚,但是都属于独自个体,妻子被伤害,丈夫不能代替追责,应该由妻子进行追责。
原因是妻子不是丈夫的财产,丈夫没有这个权利,除非受到妻子的委托。
委托有没有法律效力,还要看具体况。
孩子况也一样,区别在于父母有监护权,但是犯肆和妻子离婚,孩子监护权归犯肆妻子,犯肆没有资格代替孩子提出诉讼。
曹云没有扯淡,帖子攻击的目标是犯肆妻子,意图嘲笑犯肆。
以诽谤来说,受害者是犯肆妻子和犯肆的孩子。
但这个帖子符合对犯肆的侮辱罪,即使犯肆的孩子不是亲生的,这个帖子也侮辱了犯肆。
用这个帖子来打诽谤罪,控方是严重失分,并不算曹云狡辩。
这个锅应该是令狐恬儿,令狐恬儿没有分清楚侮辱罪和诽谤罪之间的区别。
诽谤有一个硬条件,那就是捏造。
侮辱罪和捏造无关,比如a捏造一个事实诽谤b,将此事传播,导致b声誉、人格受损。
那a为诽谤罪,为侮辱罪。
假设a私下和聊天时,说b的坏话,其中包含捏造的事实,进行传播。
就涉嫌侮辱罪,a没有诽谤罪,因为a没有进行散布。
只和一人说,不属于散布。
九尾经验丰富,道:“对不起,我这边要更改一下,这帖子是对犯肆的侮辱。
也就是侮辱罪。”
曹云和欧阳逸商议过,侮辱罪没法打。
不仅是这帖子,巨量攻击、谩骂和嘲讽犯肆的都可以打成侮辱罪。
欧阳逸站起来:“侮辱罪很广泛,我在商场骂一个人,严格来说我涉嫌侮辱罪。
当然,因为节不严重,我不会被起诉。
我首先要知道,我为什么要在商场骂一个人?”
曹云很配合的出辩护席,拿了纸巾蹲在地上。
欧阳逸指曹云:“因为他厕所边的商场内大便,他这种行为让我非常无比的厌恶,我就骂了。
我相信商场很多人即使不明着骂他,也会小声低估。
再宽容的人也会在心中对此人产生厌恶感。
反过来说……”
曹云站起来,体柔软的蹭柱子,抛媚眼:“帅哥。”
欧阳逸没呛着,继续道:“曹律师在商场这么做,有些人喜欢,有些人讨厌,有些人持中立态度。
无所谓喜欢还是讨厌,这时候如果我骂他,一定会产生问题。”
欧阳逸道:“为什么呢?
因为道德约束。
曹律师第一个行为明显是违背道德的行为。
曹律师的第二个行为在当今社会上虽然还存在有争议,但是属于官方承认的和道德无关的行为。
我如果因此骂他,就涉嫌歧视和侮辱他。”
欧阳逸道:“再回到本案,为什么有那么多网民攻击,侮辱,谩骂犯肆?
因为他的行为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触犯了大多数人的内心的道德底线。
有潜水证,从业两年的专业潜水教练,面对十米外两个溺水小孩,选择了无视。
这种行为是难以理解的,不可原谅的。
假设法律制裁了犯肆,我相信不会有很多人会攻击犯肆。”
欧阳逸:“况恰恰相反,法律无能为力。
这就如同你的妻子外面有人,你怒而离婚时候,法官告诉你,财产分割原则不因为你妻子存在过错而改变。
愤怒,恼火,为什么?
为什么有人做了坏事,法律却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
现在犯肆倒打一耙,用法律来良知,来攻击广大网民。”
欧阳逸:“幸亏我们有陪审团。
陪审团是有造**能的一个团体。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陪审度制中,经常出现陪审团合不合法的裁定。
诸如比较损失原则,还有著名的辛格审判,促使了美国出台第一条法宪修正案。”
比较损失原则指的是被告违法,造成原告损失,但是被告的违法符合正义或者人,或者能获得大多数人的同和支持。
比如为了孩子吃饭去盗窃和抢劫。
不过比较损失原则只是不追究被告的刑事罪名,是支持损害金额赔偿的。
即使你无比可怜和正义,但是你造成他人的损失,你是需要赔偿的,只不过考虑实际况,判定你刑事罪名不成立。
欧阳逸:“犯肆无视需要救助的孩子时,请问全世界有人支持他的行为吗?
没错,两个熊孩子确实是自己作死,但是他们不应该因为违反止游泳的规定而死,没有人应该为此而死。
就因为大家都明白这一点,所以大家对法律无法惩罚的犯肆非常愤怒。”
九尾:“反对,我们现在庭审是诽谤罪和侮辱罪,与两名小孩死亡没有直接关系。
辩方正在动煽陪审团增加对被告的负面绪。
这里提醒陪审团,请不要受辩方律师的言语影响。”
桑尼:“反对有效。”
九尾:“从辩方律师的口中我们得知,辩方已经承认侮辱罪,在此我进行确认,请辩方律师回答。”
曹云:“不承认。”承认了就没陪审团的事了。
这案子要赢就只能赢在陪审团,同时也帮烈焰赢,也帮自己和欧阳逸五十万刀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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