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章

第二百三十六章 高调归羊城(2/2)

为与纲法体制相配合,盐商组织对盐务管理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盐区的盐商组织称谓不一,两淮称为“盐商公所”,山东称为“商司”,河东称为“商厅”。

各盐商组织的主事之人,两淮、两广称为“总商”,两浙称为“甲商”,山东称为“纲头”、“纲首”,河东称为“纲总”、“值年”,一般由财力雄厚的大盐商充当。

尽管称谓不一,其职能却大致类似。

而清代的盐商报效大致可分为军需报效、助赈报效、助工报效和备公报效几种。

经过承平时期的长年积累,盐商资本迅速膨胀,得以更大规模地投入到报效中来。

在得到大量报效的情况下,清廷亦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盐商得到更多的实惠,如加斤、加价、豁免、缓征等。

但在大量报效、浮费加大、私盐冲击、盐商夹带及官吏贪污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盐区的运盐成本仍然稳步增加,导致即便在盛世时期,很多地方也开始出现官盐滞销、盐引积压的局面。

而由于受滞销、浮费、走私等因素影响,导致政府、商人、民众这三者的利益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害。

政府盐课无着,商人纷纷倒闭,民众违法食私,获益者却为盐枭与不法胥吏。

又因私枭作为一种有武装、跨数省的贩私集团,往往与绿林或会党相结合,更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

正因为如此,陈文强才要排除阻力,改革盐政。

而很多官员也深悉其中积弊,包括前两广总督张人骏,把盐务交给陈文强,也是希望他能一改盐务败坏之局,为地方增加收入,为西南提供粮饷。

………………(未完待续。
本章已完成!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章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