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楼兰 (二 下)(1/2)
第四章 楼兰 (二 下)
死者已矣。
活着的人却依旧要为生存而继续挣扎。
已经阵亡了这么弟兄。
王洵无法再狠下心来命令幸存者进行一场做毫无希望的厮杀。
领着一伙残兵,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面对一群陌生且数量未明的沙盗,天时、地利、人和这三条样样不占,大伙根本不可能夺回辎重后再平安脱身。
他只有暂且接受现实,一边养伤,一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时机。
事实上,王洵怀疑自己即便做出与沙盗拼命的决定,弟兄们也未必肯遵从。
这一点,从老周、魏风等人对盗匪的称呼上就能推断得出。
他们更喜欢称呼对方为楼兰人,而不是沙盗。
虽然王洵几次婉转地提醒,楼兰古国已经亡了很多年了,大唐境内根本没有楼兰这么一个部族存在。
“小洛姑娘说,只要最后一个楼兰人还活着,楼兰国就还存在!”让王洵更郁闷的是,他在队伍中的影响力,明显已经受到了外人的挑战。
那个蒙着一层薄薄面纱,名字叫做小洛的女孩子,无论说出什么狗屁不通的话,都被方子陵等年青禁卫奉若圣旨。
虽然他们这些贱骨头经常因为油嘴滑舌,招来小洛的追杀,但那种一边在小洛的攻击下抱头逃命,一边回过头来嘻嘻哈哈的模样,更像是一种享受,而不是被惩罚。
“红颜祸水!”王洵老气横秋地小声嘀咕。
这是他第一次为了白荇芷跟王准拼命时,颜季明的原话。
此刻用在小洛身上最恰当不过。
王洵从前从来没见过如此疯疯癫癫,如此不知忧愁,如此伤风败俗的女子。
她就像雪野里一团跳动的火苗,温暖着所有人的笑容。
腹诽归腹诽,真正面对小洛时,王洵发现自己也很难将脸板起来。
对方身上仿佛有一种天生的亲和力,可以让人在不知不觉间放弃一切防备。
而对方的医术也确实很不错,自打从昏迷中醒来后,王洵身上的伤口几乎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慢慢愈合。
第一天在下地活动时,偶尔还会渗出些血珠,第二天血珠就变成了淡淡的水渍,到了第五天头上,伤口已经完全结了痂,除非动作幅度太大,否则已经感觉不到任何痛楚了。
对于王洵的惊人恢复速度,小洛姑娘也是啧啧称奇。
“你简直是头牦牛!”每次帮他换药时,都忍不住品头论足,“比牦牛还壮实。
我从十岁起跟在爷爷身后帮忙治伤,还是第一次看到愈合这么快的家伙!”
“当然了,也不看看我们王头儿是谁!”看到小洛两眼放光,方子陵的嘴巴就又开始犯贱,“他可是长安第一勇士,空手可以放到一头牛!
想当年,无论走到哪,都有一堆女孩子追着送香囊。
你可要把握住机会,否则,等我们离开,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他?”小洛姑娘对此将信将疑。
送荷包是楼兰女子向男方表达爱慕的一种方式。
当成年女子看某个男子顺眼时,便将自己头上一缕青丝剪下来,装进香囊,亲手送给对方,或者托人送到对方家中。
如果对方接纳了,则收下香囊,再以一张完整的狼皮作为回赠。
然后双方的家人就可以坐到一起,大大方方地商议婚礼细节,以及聘礼、嫁妆的多少。
由部落中的萨满选定吉期,让有情人终成眷属。
“当然了。
老魏和老周两个可以作证!”不顾王洵几乎要跳起来杀人的目光,方子陵继续满嘴跑舌头。
“是啊,是啊。
上次我跟王头一起出门,也收到了好几个呢。
气得我家婆娘整整三天没吃饭!”闲极无聊,魏风和老周两个也被方子陵给带坏了,睁着大眼睛尽说瞎话。
“那你家婆娘可真傻。”从没离开过部族的小洛被三个坏家伙忽悠晕了,眨巴着水汪汪地大眼睛说道。
“如果是我,就先吃饱了饭,然后拿起一把刀子出门。
将那些敢给我夫婿塞香囊的臭女人全大卸八块。
看下次谁还敢不长眼睛!”
“嘶!”众人听得直吸冷气。
因为常年跟周边部落起冲突,楼兰人中未婚女子的比例,远远多于男子。
所以这个部族和中原一样,也是一夫多妻。
越是强壮的男人,在外边越受青睐。
但女人们显然自有一套保卫婚姻的办法,逼不得以时,她们不介意把自己变成一头护巢的母狼。
“丫头,话可不能乱说,要是被人听见,你就甭想出嫁了!”带着几分调侃之意,向来寡言少语的老朱走过来凑热闹,“男人么?
谁不想三妻四妾的。
如果周围的人都好几个老婆,只有他守着你一个,走在外面,他肯定抬不起头来!”
“娶老婆多和有没有本事有什么关系?”小洛姑娘的大眼睛登时充满了困惑,但很快,她就从自己看到过的现实情况,推测出其中道理。
大头领康老娶了七个妻子,自己已经亡故的爷爷和父亲,也都娶了三个。
部落中陈叔虽然身子骨单薄得几乎风吹就倒,可凭着一肚子墨汁儿,也有四个女人哭着喊着要嫁给他。
跟自己从小玩到大的小石头更不用说,虽然还没有成亲,可每天晚上,都有一大堆女孩子在演武场旁边替他呐喊助威。
跳得一个比一个高,巴掌一个比一个拍得响。
越是优秀的男人,喜欢他的女孩子越多。
这可是个大麻烦。
轻轻皱着眉头,小洛姑娘眼中第一次有了忧虑。
对于冰雪般聪明的她来说,人生中还没有什么解不开的难题。
“那好办!”很快,笑意就重新涨满了她的双眼,“我要是看上哪个男人,就让他拿一张金狼皮来做回礼。
我亲手做了皮帽子给他戴上,保证这辈子,都没人敢小瞧他!”
“嘶——!”周围又响起一阵倒吸冷气声。
在山谷里闷了这么多天,大伙对楼兰人的习俗已经多少有所了解。
这个部落信奉火焰之神阿胡拉·玛兹达,认为其创造世间一切。
不像西域中其他部落,受突厥人影响以狼为图腾。
而小洛口中的金狼,则是沙漠野狼中的异种。
浑身上下呈金黄色,百年难得一见。
只要出现,肯定是群狼之首。
(注1)
想要猎取金狼王,首先得面对数千头野狼的疯狂攻击。
其次,突厥人以金狼为神明在人间的化身,凡杀死金狼者,要么成为突厥人的首领,要么,就得被蜂拥而上突厥武士剁得粉身碎骨。
对于王洵来说,以上两个挑战无论哪个他都不愿意接受。
小洛是个很漂亮的女孩子,虽然没有见过她的脸,但从灵动的眼神和柔软的腰肢上来判断,她即便到了中原,也堪称绝色。
可自打离开长安之后,王洵的目光已经很难再被某个女孩子所吸引。
并非是心中已经被白荇芷填满,而是在深处充满了疲倦。
这种来自内心深处的疲倦感,让他对同龄年青人热衷的一切,都提不起兴趣。
醇酒、美人、名马、宝刀,所有能点亮年青人生命的东西,仿佛都厚厚地蒙上了一层尘土。
美艳如贵妃娘娘又怎样,还不是姣好的外表下,包裹着一颗蛇蝎心肠?
为了保住自家的秘密,她不惜通过自己的哥哥杨国忠,将四百余无辜者,千里迢迢送到哥舒翰的屠刀下。
明亮如宝剑巨阙又怎样?
如果不是拿在南霁云手中,还是成为某个皇族的玩物的话,不是一样躺在某个没有阳光的角落里,慢慢地被岁月锈蚀?
越是在蜜罐里长大的年青人,遇到挫折后越是容易愤世嫉俗。
此刻,在自以为看透了世间一切的王洵心里,活着的目的只是为了向上爬,向上爬,想方设法爬得更高,更高,功成名就。
最终将那些曾经背叛过自己、谋害过自己和欺凌过自己的家伙,一个个都踩在脚下。
那样,他才能吐出心中积聚已久的怨气。
才能回到长安城中,在静夜里悄悄地对死于大漠中的那些兄弟们的亡魂说一句,老子替你们把公道讨回来了,老子没有忘记当日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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