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十三章 过程比结果更重要(1/2)

“我要去救一个朋友,他困在泰坦帝国境内的一颗荒芜行星上了。

老姑,给我派一艘飞船吧。

叶倾城楚楚可怜的恳求着,让人都不忍心拒绝她。

可叶梦瑛神色不动,让叶倾城也忐忑起来。

老姑要是不答应,事情就难办了。

找一艘飞船容易,可以要穿越边界星域,却不那么容易。

还要安全的把人接回来,这都需要叶梦瑛的支持。

“你的朋友,是谁?”叶梦瑛沉默了一会,看火候差不多了,才发问道。

意识到老姑不好糊弄,叶倾城有些沮丧的低下头,小声道:“是我的同学、高锋。”

叶梦瑛看了一眼叶倾城,她其实已经猜到了答案。

只是想看看叶倾城是否会骗她。

叶倾城能说实话,这让她很安慰。

出于关心,叶梦瑛对叶倾城的事都很清楚。

也知道她和高锋的关系暧昧。

叶梦瑛也有过青春,她虽然不想叶倾城和高锋在一起,却能理解少女的情怀。

对于少年少女来说,最重要的是彼此喜欢。

其他的外在条件,似乎根本都不重要。

叶梦瑛看过高锋的资料,即使用最严格的标准来衡量,高锋也是个天才。

唯一的弱点,就是没有背景。

三千年来,帝国的阶层已经固化。

贵族以下,平民还可以通过天赋和努力,一定程度上改变命运

但是,就算是天赋再好,要没有雄厚的资源支持,也不可能更上一步。

就算高锋这样的天才,也是一样。

要没唐家照顾,高锋早就被楚三碾死了。

什么天才,都化作飞灰。

这就是背景的力量。

高锋要不是和唐家关系密切,叶梦瑛到觉得他是不错的人选。

有天赋,没有背景,可以和倾城很好的互补。

更难得的是,倾城还喜欢他。

可惜,高锋的女朋友是温思思,还有一个替补唐真。

倾城虽有绝世美貌,在这场竞争却是落在了最后。

叶梦瑛可不想叶倾城没出息的去抢男人。

叶家可丢不起这个人。

高锋消失了,这在叶梦瑛看来是个好消息。

高锋居然又出现了,这可不是什么好事。

再看倾城那欢喜的样子,简直是情不自禁。

这更让叶梦瑛心里叹气。

“要不,把这个高锋秘密处理掉。”叶梦瑛觉得,这才是最于脆利索的办法。

就算是唐家知道了,也不至于为了个死人和叶家交恶。

至于圣堂方面,也不用太在意。

惊风可是对路远他们怀恨在心。

只要把消息透露给惊风,一切就都结束了。

可看着一脸期待的叶倾城,叶梦瑛真的不忍心这么做。

想了一下,“好吧,我可以派一艘小型飞船过去。”

叶倾城兴奋的道:“那是也要去。”

叶梦瑛的脸顿时沉下来,“你绝对不能去。

你要去,我就不派船。”

“好吧。

但我要在再等着。”叶倾城坚持道。

叶梦瑛一笑,挽过叶倾城的手道:“也好,你就在这陪陪我。”

“好,我就陪着老姑多待几天。”叶倾城喜笑颜开的说道。

借口开会,叶梦瑛把叶倾城打发了出去。

打开光脑,联系了叶家家主叶惊神。

光屏上的叶惊神,五官英挺,神色冷峻刚毅,眼眸中似乎蒙着一层灰白的膜,有一种说不出深沉。

斑白的短发,又给他增添了几许沧桑。

端坐在那的叶惊神,虽然不言不动,却自有一股高高在上的威严。

而他骨子里透出的强硬,更是让人惊惧。

“大哥,倾城这出了点事。”叶梦瑛把刚才的事简单的说了一遍。

虽然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关系到心爱的女儿,叶惊神还是听的很认真。

最后道:“大哥,这件事怎么办?”

叶惊神:“你想怎么做?”

“我想把高锋救回来,找个机会和他说清楚。

高锋应该是个很理智的少年,他应该会懂得怎么做

叶梦瑛不把事情做绝,也是不想叶倾城恨她一辈子。

叶惊神微微点了下头,“好。

这件事你来办。”说完,通讯立即中断。

望着暗下的光屏,叶梦瑛有些无奈的笑了下。

这个兄长,就是这么的不近人情。

不过,叶惊神对高锋似乎没什么恶意,到让叶梦瑛有些惊奇。

既然做出决定,后面的事就简单了。

叶梦瑛派出一艘飞鱼三型小型飞船,偷偷的潜入了泰坦帝国境内。

飞鱼三型飞船,全长只有三十多米,流畅的外形就像是一条梭鱼。

飞鱼三型是能进行反空间飞行的最小船型。

在反空间中,因为引擎功率的问题,它的速度远不如大型舰船。

但它更灵活,还有一定的攻击力。

叶家都用来做巡逻边界的巡逻船。

叶家和泰坦帝国在边界对峙这么多年,彼此都是非常了解。

对防线的各种漏洞,可以说是极其熟悉。

叶家还有一群人专门偷渡边境,于走私的勾当。

虽然两国友好通商,但进出的商品都要上税啊。

走私可以避免上税,这里面的利润就大了。

所以说,潜入泰坦帝国,对叶家的军队没有任何难度。

叶家盘踞了荆棘花星系那么久,军队中的军官,九成以上姓叶。

由此可知,叶家对军队的控制力

几乎变成叶家私兵的军队,对叶家是忠诚无比。

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有了带有浓厚的人情关系。

让一些森严的军规,成了儿戏。

派出一艘飞鱼舰去接泰坦帝国接人,这只是一件小事。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