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41章、再相遇(1/2)

并不是郑凡手中的‘墨霜’不够诱人,也不是官府通缉悬赏的那百两纹银没有吸引力。

而是随着‘黑刀阎罗’这一绰号在西域声名鹊起,那些想要打郑凡注意的江湖人士起码都要掂量三分。

毕竟,‘黑刀阎罗’之名。

可是实实在在用一具具尸体堆积出来的。

试问,骷髅、飞龙、开山虎、廖振哪一个不是在西域成名多年之辈?

可是如今,这些人皆成了郑凡‘黑刀阎罗’之名的垫脚石。

更有好事之人,替郑凡这位‘黑刀阎罗’统计了一下。

算上骷髅、飞龙两伙马贼,以及四通镖局上下四十余口。

‘西域第一神捕’廖振以及他手下的二十余名精悍捕快。

郑凡从出道至今,已经斩杀了将近两百人。

虽然这里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西域。

在那广袤无垠的大漠荒野。

更是官府无暇顾及的法外之地。

烧杀抢掠的马贼横行肆虐。

但如同郑凡这般,从出道至今,短短数月内便斩杀了接近两百人的刀客。

近五十年内可未曾出现过。

这样一来,刚才在酒肆内。

故意钱财外露的郑凡,虽然会令那些江湖人士有所意动。

可一想到郑凡这短短数月内骇人的战绩时。

一个个哪里还敢上前?

当然,不排除其中某些个要钱不要命的家伙,联合起来伺机暗算。

不过对于郑凡来说,不论是明枪还是暗箭皆浑然不惧。

因为在斩杀了那‘西域第一神捕’后。

郑凡能够清晰的感觉到。

自己的出刀速度有快了几分。

《狂风刀法》已经到了突破的边缘。

或许在经历一两次生死徘徊的战斗,就能将《狂风刀法》提升至大成境界。

届时,单单凭借着0.1秒的出刀速度。

即使以一敌百郑凡也浑然不惧。

正当拎着刀的郑凡百无聊赖的走在街头时。

一阵莺莺燕燕的娇笑声传来。

抬头望去间,便看到了那既熟悉又陌生的胡姬正倚在女支寨二楼的栏杆上。

那慵懒的模样,如同刚睡醒的波斯猫一般,媚眼含春。

微微翘起的嘴角配上有些松散的发梢,似乎无时无刻都能勾起男人的欲望。

之所以熟悉,自然是因为郑凡来到这方诸天世界后。

跟这名胡姬相遇了三次。

第一次自然是跟着铁头、定安一同前往市集送刀那次。

当然,那一次‘偶遇’郑凡可不会关心这胡姬的样貌。

因为从那西域番僧身上。

郑凡获得了《龙象般若功》。

第二次,则是带着郑义住店之时。

当时这胡姬带着不少姐妹。

在那客栈掌柜故意设局之下。

引得那些所谓的江湖人士为了她争风吃醋大打出手。

最后还亮刀子,死了几个。

而当时,正在房中的郑凡,将这胡姬与那客栈掌柜的交谈一丝不漏的听在耳中。

因此知道,这看似手无缚鸡之力的胡姬。

并非寻常女子。

当然,倘若是寻常女子,在这西域恐怕也活不了多久。

算上这一次便是第三次。

至于说陌生,主要是到现在为止。

郑凡还不知道这胡姬姓甚名谁。

在这方诸天世界原本轨迹中,这胡姬的命运也算悲催。

随意撩了把定安、铁头。

引得血气方刚的二人对其念念不忘。

后来被带着向灵外出寻找定安的铁头给强抢了回来。

但最后却因骷髅手下那帮马贼袭击客栈时。

被前来救援的定安一刀误杀。

不过随着郑凡这位‘诸天体验系统’的‘适格者’出现。

定安、铁头二人的命运皆被改变。

连带着,这名既熟悉又陌生的胡姬。

现在依旧活得好好的。

四目相对间,那倚在二楼栏杆上的慵懒胡姬看到了人群中的郑凡。

伸出白皙的手指朝着郑凡勾了勾,微微翘起的嘴角好似在说着什么。

在现实世界当中,郑凡好歹也是个‘拆二代’。

虽然宅在家里当码农,但白天会所嫩模的事情,也没少干。

反正如今被人识破身份。

钓鱼执法的事情没法干了。

于是郑凡干脆朝着那莺莺燕燕的女支寨走去。

虽然只是中午时分,但这女支寨内也来了三三两两的客人。

踩着踏上去发出吱呀响动的木板,郑凡来到这女支寨中。

相比起现实世界中,那些装修风格各异。

附带水床、桑拿、汗蒸的会所。

这带有西域特色的女支寨,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

那就是‘粗犷’。

汗味跟劣质香粉味弥漫。

几条薄纱悬挂。

透过比硬纸板强不到哪去的木门,还能依稀看到一对对苟合的男女。

没有理会迎上前来的老鸨,一手握着‘墨霜’的郑凡,径直朝着那倚在栏杆旁,好似慵懒的波斯猫一般的胡姬走去。

而那些想要上前勾搭郑凡的胡姬,看到郑凡已经有了目标,便识趣的退到一旁。

当郑凡来到跟前时,那见过三面的胡姬故意伸出舌头舔了舔嘴唇。

带着些许狡黠的笑容,好似从慵懒的波斯猫,变成了带着些野性的小野猫。

看着眼前这体态婀娜,故意展现出诱人曲线的胡姬,郑凡可没有春风一度的想法。

虽然不是什么正人君子,但毕竟除了404和谐神兽外,在这连小雨伞都没有的西域。

郑凡可不想染上什么不该有的男性疾病。

“你认识我?”郑凡沉声问道。

故意展现出自己婀娜曲线的胡姬挑眉一笑“大名鼎鼎的‘黑刀阎罗’,奴家怎么会认不出来?

说起来,咱们见过三次面。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